意见征求|新版《实验室认可指南》将有9个主要变化
昨天,CNAS在官网发布了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自2015年以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对多个认可规则文件进行了修订,因此需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进行修订,意见征求截止至12月10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CNAS现已完成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的修订及内部征求意见工作,现上网公布征求意见。如有问题可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
联系邮箱:chenyq@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259
联系人:陈延青
附件2:编制说明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修订说明
自2015年以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多个认可规则文件也进行了修订,因此需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进行修订,以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配合规则文件的修订内容,修改4.2、5.1.2注。
2. 根据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业务系统的使用,及资料提交方式的调整,修改5.2.4、5.2.5。
3. 修改5.3.2.6,增加对仪器方法通则使用的内容。
4. 修改5.5.11.3,调整租赁设备期限的解释。
5. 增加5.5.15,对评审组评价的内容。
6. 根据初评实验室整改期限的调整,修改5.6。
7. 增加5.7.3注。
8. 根据认可周期的调整,修改5.8.1。
9. 根据变更处理方式的调整,修改5.8.4。
注:目录页目前暂未调整,待文件最终定稿后再进行修改。
消息来源|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