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了!
大公不久前发布的国内首批互联网金融评级报告,充分体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现状。在参评的1055篇报告中(网贷评级报告是55篇,互联网债务人评级报告1000篇),市场准入评级级别是bi的占比为90%,偿债能力评级级别为bi的占比是93%。而在大公国际对两类评级的解释中,bi均是两类评级中最低的等级——市场准入评级中bi表示信息披露情况极差,从披露信息中无法了解债务人和偿债能力信息;偿债能力评级中bi表示偿债能力很差,偿债现金对债务的覆盖保障程度极差。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尽快引入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首先以金融属性为重,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切入,都必须坚守三个金融服务原则,即资金安全、偿付能力与流动性管理。由于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处于研究阶段,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参考信息,帮助大众挑选有实力、风控能力强的平台进行投资。”上海一家互联网投融资平台高管表示,将市场公信力高的评级机构引入互联网金融,运用互联网评级技术专业化地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信用风险信息,对其真实偿债能力进行公正评判,无疑将是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
“先进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应该是互联网公司自身来开发的,而是应该与专业的信用管理机构合作,让专业的信用机构以第三方的角度来评价信用产品,避免互联网公司为了高利润而自行提高债务人信用评分。”业内人士指出,专业的信用管理机构将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信用审批标准化和高效化,从而更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而鉴于当下的评级主流意识和制度模式可能难以承担互联网金融形态的评级责任,大公国际则进一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第三方评级机构需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评级责任。大公认为,评级责任是其信息传播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评级机构是否有系统的思想理论认识,是否对主动承担这种责任进行过公开宣示,是否将其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决定着它的全部评级行为。
二是评级能力。评级能力是担负公众责任的能力,首先表现为研究信用风险形成规律所呈现的评级思想理论体系及其制定标准的独创能力,通过任何拿来方式拼凑的评级方式都不能证明其有承担评级责任的能力。
三是评级历史。它是评级技术长期沉淀的结果,是把对现实信用风险形成规律认识成果转化为评级思想方法和操作细节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十分漫长的时间,它是累积评级能力的基础。四是评级声誉。这是市场影响力。衡量评级市场影响力不应该仅限于以市场份额为标准,更重要的是看它用什么赢得了市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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