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用缺失
目前互联网信用关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缺失,一是监管缺失,互联网债务人没有以监管形成的信用进入互联网金融世界;二是评级缺失,互联网债务人不是以独立第三方评级形成的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三是信息缺失,互联网债务人并没有以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披露自身偿债风险信息形成的信用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融资活动的。
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远超市场预期,短短的时间内,这一新型的金融形态就以破竹之势迅速确立了其在金融格局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上的建设不足,也成为限制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裹挟着风险飞奔”。有业界人士这样形容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自2013年以来,国内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等。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为269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上半年,移动网上支付应用增长最快,用户规模半年增长率达到63.4%,互联网理财产品仅在一年时间内用户规模就达到6383万,使用率超过10%,成为金融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风险也明显上升,网上欺诈、“P2P平台”跑路门等事件层出不穷。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800家,而因发生经营困难或涉嫌诈骗而倒闭的网站就超过了70家。
信用关系缺失,亟须确立信用评级地位
在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不具备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又拿不到征信数据的支持,最终导致风险失控,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目前互联网信用关系面临三个方面的缺失,一是监管缺失,互联网债务人不是以监管形成的信用进入互联网金融世界;二是评级缺失,互联网债务人不是以独立第三方评级形成的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三是信息缺失,互联网债务人不是以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披露自身偿债风险信息形成的信用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融资活动。”国内著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董事长关建中直言。他认为,这些方面的缺失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包括互联网信用关系泡沫化;互联网信用危机;债权人利益受损和国家信用体系动荡。
互联网金融参与人巨多,资金规模超万亿元,客观上已经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与其交集的数不清的债权债务主体,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危机,相关债务链也难以幸免。
因此,在目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仍处于研究阶段的背景下,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乱象正在呼唤遵循信用经济的发展规律,确立信用与评级的现实地位,制衡信用无序扩张所带来的风险。
关建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有效解决了资金供求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是,与此同时却加剧了债务人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矛盾,只有这一矛盾得到解决,互联网金融才会安全持续发展。“创新解决这一矛盾已成为一种国家责任,而政府和评级是担负这一责任的主体。”关建中称,“以体现债务人信用风险为职能的评级成为这一责任的天然担当者,确立评级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地位与作用就可以看为历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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