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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

时间:2020-04-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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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也是对2009年进行个别条款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首次开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

在听取了质检总局、工信部、工商总局等7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指出,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质量强国、质量惠民的高度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找准症结,推动产品质量法有效实施。要提前熟悉情况,确保检查质量,加强协调配合,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悉,在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将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建设和对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对各市场主体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完善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据了解,检查组将分成4个小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前往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同时还委托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宁夏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月下旬,检查组还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历史回顾

1999年5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总负责,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为检查组组长,组织五个检查小组,赴浙江、重庆、山东、广东、河南五省(市),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1999年10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向大会宣读并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肯定了被检查的五省市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取得的重大成绩,同时也指出,产品质量形势仍然严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相当严重。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产品质量的合格率基本保持在75%-78%; 伪劣产品屡禁不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薄弱,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薄弱,没有建立起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的问题相当普遍,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和无照经营现象大量存在。

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对产品质量工作的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力度仍然不够;产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环境尚未形成;执法机关的工作与当前质量形势的要求不适应,工作条件有待改善。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提出了一系列相关修改建议。

2000年7月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宣读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草案)、种子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修改海关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提请大会审阅,经审议表决,大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据中国人大网、新华社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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