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这事,我得说几遍?
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词,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信用自古就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理应诚实无欺,遵守诺言,言出必行。“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内核,一个人失去信用就代表着与之交往的相对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
其二,信用可以算作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以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进行交易商品、服务及货币的能力。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条件。
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作“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基本准则。
信用评级最早产生于美国,从债券评级开始。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债券倒债风险的体系,并按照倒债风险确定债券等级。此后,信用评级在美国投资界风行,1918年,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债券的,发行前必须取得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在美国的历史和金融发展史上证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国都在借鉴美国的经验,相继建起本国的评估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已成为全球性的评估机构,其确定的级别在许多国家都是通用的有权威的。在我国,信用评级基本上是于1987年与企业发行债券同步产生的。但受制于发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和落后的规范化管理,目前 仍处于起步阶段。
当今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济可以看成为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规避风险、严守信用、保证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契约关系的按约履行,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越发达,伴随着的经济活动的信用连接就越复杂。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构建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社会监调体系,以保证各种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及整个市场经济体常运行,这项任务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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